“此案大致是讲,潇湘馆内一位吏部官员无故暴毙,与他同行的人一问三不知,皆断言人是在他们走后死的,大喊冤枉。仵作验尸后,判断他是中毒而亡,时间正是在同行之人离开后一个时辰。若说友人间聚会,为何其他人走后,他仍逗留在雅间内?必然是在这一个时辰内见了其他人。”
“交给我的案卷上写,犯人最后查出是这位吏部官员的车夫,因为官员克扣他的工钱,甚至动辄打骂他,而他家中妻儿正好生了病,急需钱救治,车夫曾鼓起勇气向官员借钱,但官员非但不同意,还将他打骂一通,他心中怨气难消,那日见到官员的友人陆续离开后,就引开小厮,自己进了房内,与官员周旋几句,把毒下在了酒里。目击车夫罪行的证人是裴孟喆,他主动告发车夫,并将他那日的衣着交代清楚。”
听到“潇湘馆”三字,抱臂坐在一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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