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过两分钟,曹猛也耷拉着肩膀,垮着脸,拖着沉重的步伐走进了审判庭。
今天的庭审,被告人是两个:程怡然以及曹猛。
之所以两个案子一起审理,除了有出于节省司法资源的考虑之外,也是因为这两个案子有关联。
直接实施诽谤行为的,是曹猛。
但他是受到了程怡然的教唆。
而且两人在此之前是否还有其他的约定和沟通,也不得而知。
曹猛的量刑,跟程怡然有关,如果曹猛是完全受程怡然的教唆才进行了诽谤,那么他的量刑必然会相对有所减轻,可如果这个事情是他和程怡然提前商议好的,那可能就没多少减刑幅度。
而程怡然呢,并没有直接进行诽谤。
但她教唆他人犯罪,那么被教唆者犯什么罪,她就要按照什么罪来定罪处罚。
也就是说,
要审判程怡然,就需要把她教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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